黎城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黎城县南村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的请示》和黎城县环保局对《黎城县南村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黎城县南村水库工程位于黎城县南村下游700米,上桂花村北侧,小东河的一级支流冲沟上,是《山西省海河流域小型水库更新建设规划(2011—2015)》中规划建设的水库工程之一,主要功能是调蓄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向黎城县提供的农业灌溉用水,同时可用于特大干旱年的生活应急用水,水库总库容130万m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大坝、泄洪洞、取水口及取水管道、供水管道、上坝道路等)、辅助工程(施工营地、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输电线路、管理站、取土场、弃渣场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4877万元,环保投资136万元。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地表扰动,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施工前对表层耕作土剥离集中堆存,以备绿化恢复等利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以及弃渣场进行综合整治,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完善库区绿化美化工程并加强管理维护,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
(二)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封闭拌和工艺。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和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输车辆驶经村庄、居民点时要采取绕行、限速、禁鸣等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油污、生活垃圾进入水体或洒落河床。
(三)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水库管理站冬季采用空调采暖,不得设置燃煤设施。管理站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管理站内洒水抑尘。水库漂浮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四)加强库区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水库初期蓄水前,须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库底清理工作。制定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制度,防止库区富营养化和水质下降。
(五)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组织机构和应急网络,配备充足的应急储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局委托黎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黎城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