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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武乡县太行西街住宅小区(B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12月11日组织武乡县环保局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武乡县太行西街住宅小区(B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长治市郊区环境监测站编制)及武乡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武乡县太行西街住宅小区(B区)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武乡县太行西街北侧原县化工厂,东至县种子公司,南至太行西街,西至下城村,北至太焦铁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588套经济适用房、100套廉租房及配套给水、排水、供热、燃气、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48340m2。工程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完工。工程实际建设8栋地下1层地上6层的砖混结构住宅楼(4#-11#),总建筑面积44417.75 m2,其中建设经济适用房384套,建筑面积37760.3㎡,配建廉租住房92套,建筑面积5599.7㎡,配套设施1057.75 m2。武乡县太行西街住宅小区(B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发[2010]691号文立项,2010年8月3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883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实际总投资58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的2.98%。本次验收不包括小区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的设施。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长治市郊区环境监测站提交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工程正式投运。
三、我局委托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武乡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