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先期开采地段)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12月17日组织沁源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先期开采地段)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及沁源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沁源县王和镇坡底村东北0.5km处,根据《关于长治市山西汾西正新煤焦有限公司贾郭煤矿等3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118号),该矿由沁源万峰铁水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晓利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中兴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而成。重组后井田面积7.6663km2,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批准开采1-11号煤层,采用斜井开拓,2、3、6号煤层采用高档普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9、10、11号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沁源万峰铁水煤矿的工业场地,改造利用已施工的原混合斜井作为整合后的主斜井,新建副斜井、回风立井;新建井下、地面生产系统;新建辅助、公用、储运及环保工程。2012年10月,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先期开采地段)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12月3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2573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14年12月1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4】372号文对其试生产进行了批复;2015年4月17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5】93号文对其试生产延期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实际总投资4191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万元,占总投资2.77%。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工程运行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已落实。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工程正式投运。
三、我局委托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沁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