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12月17日组织沁源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及及沁源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沁源县王陶乡东南2.3km处。项目采用重介质选煤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煤棚、准备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精煤仓、矸石仓、精煤储煤煤棚、中煤储煤煤棚、煤泥堆场及公辅、环保工程等。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工业发[2013]568号对该项目备案。2013年 10月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 11月 28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3]479号文对其进行批复。项目实际总投资9653.32万元,环保投资748.6万元,占总投资的7.76%。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交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已落实。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工程正式投运。
三、我局委托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沁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