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东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单多晶硅片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11月17日组织郊区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东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单多晶硅片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长治市环境监测站编制)、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及郊区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东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长治市郊区马厂镇安阳村南,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拉制单晶、多晶铸锭生产和硅片生产,产品方案为年产500t单晶硅棒、350t多晶硅锭、100MW太阳能电池用单多晶硅片。项目实际建设完成年产50兆瓦单晶硅片生产线。2011年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编制完成《山西东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单多晶硅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9月27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103号文对该项目的环评进行了批复。2014年7月23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4]296号文对项目试生产进行了批复。项目实际总投资7024万元,环保投资460.5万元,占总投资的6.56%。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长治市环境监测站提交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已落实。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工程正式投运。
三、我局委托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