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12月4日组织襄垣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及襄垣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位于襄垣县夏店镇西北阳村东南900米处。2007年1月由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7]1号文予以备案。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0万吨/年聚氯乙烯、20万吨/年烧碱(32%、50%液碱折百)和配套的2万吨/年液氯、3.5万吨/年盐酸生产线。2007年10月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11月2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07]746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规划设计院。2011年5月建成聚氯乙烯项目、烧碱项目的液碱生产线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烧碱项目的蒸发、片碱工段未建,电石项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未建。2011年5月27日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1]888号文同意聚氯乙烯项目阶段性试生产。2014年11月该项目又建成烧碱项目的蒸发工段,烧碱项目的片碱工段未建,电石项目未建,配套的锅炉、熔盐炉未建。已建成的工程总投资为9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10.37万元,占总投资的4.01%。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交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已落实。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工程正式投运。
四、我局委托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襄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