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彭庄铁矿45万吨/年资源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12月3日组织黎城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彭庄铁矿45万吨/年资源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长治市环境监测站编制)、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及黎城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彭庄铁矿45万吨/年资源整合项目位于黎城县西井镇黄崖洞镇西南7km处。根据《关于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1号)文件要求,该铁矿由原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彭庄铁矿和原黎城县黄崖洞纯铁精矿有限公司上赤峪铁矿整合而成。整合后矿界面积为2.43km2,批采标高1200-650m,生产规模为开采铁矿石45万吨/年。项目利用原彭庄采区的主斜井、斜坡道、回风斜井和原上赤峪采区的主斜井、副井、回风斜井,以及倒装矿仓、通风、运输、供水、供电等设施,形成两套开采系统,采用竖井+斜坡道+斜井的开拓方式,浅孔留矿法、分段凿岩阶段矿房法进行开采。2013年7月太原核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彭庄铁矿45万吨/年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0月2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3]1424号文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26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4]213号文件对项目的试生产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长治市环境监测站提交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结果表明,工程较好得落实了工程设计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生态防治措施与建议,工程建设未对周边生态造成明显的破坏,各项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已落实。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工程正式投运。
三、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黎城县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