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富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华富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襄垣县2×12MW生物质能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月29日组织襄垣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华富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襄垣县2×12MW生物质能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襄垣县环境监测站编制)(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及襄垣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华富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襄垣县2×12MW生物质能发电工程位于襄垣县城西约17km的史家岭村东130m处。项目配套2×65t/h秸秆半悬浮燃烧锅炉、晾水塔1座。2008年4月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5月26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 [2008]364号文对报告书予以批复,2014年12月23日襄垣县环保局以襄环函字[2014]424号对项目试生产予以批复,2015年4月9日襄垣县环保局以襄环函[2015]122号文对该项目试生产延期予以批复。该项目实际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0万元,占总投资10.8%。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已落实。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工程正式投运。

     三、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襄垣县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