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长治-赵庄-长平(长子)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长治-长子段)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8月26日组织长治县环境保护局、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长治-赵庄-长平(长子)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长治-长子段)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治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县环函字【2016】35号)、长子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子环函【2016】51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长治-赵庄-长平(长子)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长治-长子段)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起点位于晋城-长治煤层气输气管道的司马矿分输阀室(已建),终点位于长子县长子分输站。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地区函【2010】1115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1年11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375号文件“关于《长治-赵庄-长平(长子)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的批复”对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2年2月开工建设,2013年6月运行。与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对照,项目存在变更工程:本工程实际建设分输站2座、分输阀室2座(环评报告中建设分输站2座、分输阀室1座);输气管道工程实际建设总长17.2km(环评报告中输气管线长约19km),本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化,线路走向基本同原设计保持了一致。项目实际投资3135.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万元,占比约4.9%。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表》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备案。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请长治县环境保护局、长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