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012340459/2024-00011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8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 全省前三!平顺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创新纪录
发布日期:2024-01-22 发布机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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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长治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专报(2024年第1期)》,2023年平顺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7(为国家修订评价指标以来最低值),同比大幅度下降11.3%,位居全市各县区第一位,全省第三位,综合指数改善幅度位居全市各县区第一位。 2023年平顺县空气质量六项评价指标“五降一平”,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NO2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4%;O3平均浓度为16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CO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PM10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9%。连续三年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下一步,平顺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解决好老百姓家门口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断优化环评管理服务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以更高标准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优良的生态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