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晋水防办发〔2020〕16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6〕12号),实现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国省考1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8.24%(15个);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市考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5.56%(5个),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在全面消除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基础上,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实现“长制久清”。

  (二)地下水及水源地质量目标

  西流(辛安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1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不退化并持续改善。逐步改善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确保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0。

  (三)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4.41%,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7.68%。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出水COD、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要求,其余指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严格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监管,依法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水质监测设施,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禁止采用任何手段规避在线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医疗废水管理。所有医疗机构排放废水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建立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放消毒及污泥处理记录台账;医疗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排水许可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按照《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晋环环评〔2020〕12号)的时限要求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工业、医疗排水许可清理整顿,将废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所有工业、医疗机构必须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6.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全面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鼓励实施“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工业生活污染治理

  7.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2020年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建成区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完成70公里新建污水管网任务。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市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按照三年全部完成制定目标。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8.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县级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工程,2020年10月底前黎城县、潞城区、长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工程全面建成并投运;武乡县、沁源县、襄垣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沁县全面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工程,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10个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2000人以上的镇要逐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乡镇污水处理厂2021年1月1日起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标准要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9.新增省级经开区、农业示范区制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要求。所有工业集聚区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有集中处理设施无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配合,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10.规范旅游区污染控制。坚持旅游区污染不入河的原则,强化实施截污治理。已建成的旅游区要实施截污工程,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管控沿河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小型宾馆饭店。(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全市工业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浓盐水等清净下水)处理设施全面实施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要求,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2.所有煤层气开采企业开展煤层气采排水排放状况自查,9月15日前上报自查和整改报告,年底前完成整改,所有煤层气采排水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全面完成焦化、化工、制药、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4.长治市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区达到8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强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

  15.巩固市人民公园人工湖、石子河上下游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按季度开展黑臭水体监测,严防水质反弹。潞州区、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市住建局、市园林局按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6.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浊漳河、沁河干支流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强化河长制巡河机制,加强巡河排查,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7.编制并实施浊漳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对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实施评估,建立生态流量管理体系,完成生态流量管理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8.提升河流沿岸生态缓冲带防护水平。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有序推进还林、还草、还湿、还滩,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完成省下达湿地恢复或退耕还湿任务,逐步恢复被侵占的河道、湿地空间。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保护范围,沁河沿岸堤外50米、其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改善断面水质,保护河流生态空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9.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造林任务,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功能。继续在重要河流流域内开展湿地建设、保护修复相关工作,扩大湿地保护修复面积,加强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非渔业养殖性的鱼苗,河底种植本地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1.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利用。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完成72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2.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91个。(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3.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污水处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县区政府统筹运维,明确管理团队和资金来源,确保建成一座运行一座。2020年新增完成67个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对水源地周边、沁河及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进行黑臭水体排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抽测,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4.强化农灌退水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严格农田灌溉用水管控,禁止农灌退水入河。(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5.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蔬菜、水果、小麦、玉米等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结合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实现农用化肥、农药投入量负增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6.强化水产养殖管理。淡水池塘养殖尾水严格执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严禁未达标养殖废水排放、随意倾倒废弃物。向水域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水域环境污染者,立即吊销养殖许可证,终止其养殖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水质目标为Ⅲ类以上(含Ⅲ类)的水域,应实现养殖用水的循环使用和养殖废水零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地表水环境管理

  27.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沁源县在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其他县区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开展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8.建立水质预警保障机制,强化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浊漳河小峧断面加大人工采样监测频次(至少1次/周),根据各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及预警监测数据,建立会商机制,科学分析研判断面水质状况,及时向水质异常的有关县区政府进行预警,实施流域联防联控,采取防范措施,及时遏制水质异常波动,保障断面水质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9.加大《国家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技术推广任务。(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配合)

  (六)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

  30.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69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20%;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根据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取用水户进行水量监测监控,基本实现重点取用水户的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1.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下水关井压采年度任务。(市水利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32.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工业节水和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工信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能源局配合)

  33.推动城市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配合)

  34.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2020年,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83万亩,地表水与地下水用水比例调整为2.5:1。春浇期间严格管控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退水渠实施非汛期闸坝封堵。压实县乡河长职责,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保障水环境安全

  35.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以及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整改。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和标识标志规定,2020年年底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改工作基本见效。完成实际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启动水质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各取水点水质状况,强化区域综合治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录入工作,所有划定水源保护区完成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6.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7.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地下水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8.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收尾工作。对已经停产、列入改造计划的加油站,全部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备案。对计划关停的加油站,开展加油站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如发现渗漏现象,须进行防渗改造修复。加油站需按要求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39.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要求,其余指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全部再生利用的服务区达到全市已运用服务区的10%。(市交通局牵头)

  40.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按照《码头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全面完成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强化执法检查信息公开

  41.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中发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2.开展重点区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企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产、停产整治,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实施挂牌督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对各县区水环境质量进行通报,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曝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年度计划,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明确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管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断面水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建立“159”工作机制。继续实施“159”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到国考断面水质达标这个目标,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5个部门全力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开展部门联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住建部门牵头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两项任务,水利部门牵头抓好河道清淤清垃圾“清河行动”、保障河流生态基流两项任务,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好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两项任务,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好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厕所改革两项任务,公安部门牵头抓好查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一项任务。

  (三)实施专项督查。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环保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查处非法排污、超标排污、非汛期闸阀封堵情况等内容,确保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环境保护投入,通过多种途径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落实污水处理费等相关税费规定,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附件:1.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2.长治市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

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断面名称 级别 所在县区 2019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1 王家庄 平顺县
2 小峧 襄垣县
3 司徒桥 屯留区
4 北寨 潞州区 保持水质
5 关河水库出口 武乡县
6 后湾水库出口 襄垣县
7 龙头 沁源县
8 刘家庄 黎城县
9 孔家坡 沁源县
10 实会 平顺县
11 西营 武乡县
12 段柳 沁县
13 甘村 襄垣县
14 申村水库出口 长子县
15 漳泽水库出口 潞州区
16 王桥镇 襄垣县
17 屯绛水库出口 屯留区
18 东大关 长子县
19 南里末 长子县
20 小宋 上党区
21 亚晋桥 潞城区
22 路堡桥 黎城县
23 暴马 潞州区
24 黄碾桥 潞州区
25 河口桥 壶关县 劣Ⅴ
26 东沟站 沁源县
 

 

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一)
一、农村污水治理(67个)
序号 县区 治理村庄个数 所在乡镇 村庄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1 潞州区 19 大辛庄镇 果园村、淹村、辛庄村 潞州区人民政府 崔云峰 2020年12月
堠北庄镇 针漳村二期、圪坨村、师庄村、张祖村、余庄村、神下村、店上村、杨暴村、南津良村、北津良村、南寨村、下秦村
老顶山镇 小罗村、沟西村、西长井村、石桥村
2 上党区 8 郝家庄乡 郝家庄村、安城村、吴村、宋家庄村、高村、高河村、北郭村 上党区人民政府 段尧刚 2020年12月
苏店镇 原家庄村
3 潞城区 5 成家川街道 成家村、李家村、米家村、驮坡村 潞城区人民政府 郭强 2020年12月
史回乡 朱家川村
4 屯留区 4 西贾乡 罗庄村、东贾村 屯留区人民政府 翟卫华 2020年12月
渔泽镇 峪里村
上村镇 小南村
5 襄垣县 4 虒亭镇 建华村、土落村 襄垣县人民政府 贺思宇 2020年12月
上马乡 流渠村
侯堡镇 垴上村
6 黎城县 7 黎候镇 南沟桥村、鼓楼社区 黎城县人民政府 牛晨霞 2020年12月
西井镇                彭庄村、栗家窑村、洗耳河村(牛乱村)、后寨村(足寨河村)
停河铺乡 停河铺村
7 长子县 9 宋村乡 薛家庄村、董村、东大关村、西大关村、王郭村 长子县人民政府 赵永进 2020年12月
南漳镇 北漳村、南漳村、酒村
常张乡 小营村
8 壶关县 2 桥上乡 桥上村 壶关县人民政府 崔江华 2020年12月
集店乡 集店村
9 武乡县 2 丰州镇 东村(下关自然村)、兴盛垴村 武乡县人民政府 阎新平 2020年12月
10 平顺县 2 阳高乡 阳高村 平顺县人民政府 秦军 2020年12月
北社乡 小铎村
11 沁县 3 定昌镇 西渠上村、小河村、合庄村 沁县人民政府 张宏伟 2020年12月
12 沁源县 2 沁河镇 闫寨村 沁源县人民政府 徐计连 2020年12月
韩洪乡 杭村                                        
 

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二)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91个)
序号 县市区 新增完成村庄(个) 整治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监管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潞州区 4     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潞州区人民政府 崔云峰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2 潞城区 3 潞城区人民政府 郭强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3 上党区 16 上党区人民政府 段尧刚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4 屯留区 5 屯留区人民政府 翟卫华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5 襄垣县 25 襄垣县人民政府 贺思宇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6 长子县 27   长子县人民政府 赵永进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7 黎城县 6     整治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黎城县人民政府 牛晨霞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8 壶关县 46 壶关县人民政府 崔江华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9 平顺县 25 平顺县人民政府 秦军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0 武乡县 28 武乡县人民政府 阎新平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1 沁县 4 沁县人民政府 张宏伟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2 沁源县 2 沁源县人民政府 徐计连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三)
三、新建污水处理厂(16个)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监管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漳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高新区管委会 张志刚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2 郭道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沁源县人民政府 徐计连 市住建局 2020年10月  
3 黎城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黎城县人民政府 牛晨霞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4 黎城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黎城县人民政府 牛晨霞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5 潞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潞城区人民政府 郭强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6 长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长子县人民政府 赵永进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7 店上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潞城区人民政府 郭强 市住建局 2020年10月  
8 下良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襄垣县人民政府 贺思宇 市住建局 2020年10月  
9 大堡头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长子县人民政府 赵永进 市住建局 2020年10月  
10 申村水库下游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长子县人民政府 赵永进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11 襄垣县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襄垣县人民政府 贺思宇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  
12 沁源县沁绵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沁源县人民政府 徐计连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  
13 武乡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年底前开工建设。 武乡县人民政府 阎新平 市住建局 2021年10月  
14 沁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年底前开工建设。 沁源县人民政府 徐计连 市住建局 2021年10月  
15 襄垣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年底前开工建设。 襄垣县人民政府 贺思宇 市住建局 2021年10月  
16 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 沁县人民政府 张宏伟 市住建局 2021年10月  
 

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四)
四、河道整治及其他(5个)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所属流域 影响断面名称 备注
1 北寨人工湿地 完工并投运 潞州区人民政府 崔云峰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 浊漳河 北寨  
2 黎城县小东河人工湿地二期工程 完工并投运 黎城县人民政府 牛晨霞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浊漳河 王家庄  
3 潞城区店上人工湿地二期 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并完成工程量的50% 潞城区人民政府 郭强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 浊漳河 北寨  
4 沁源县紫红河河道治理工程 完成河道整治 沁源县人民政府 徐计连 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 沁河 龙头  
5 长子县浊漳南源人工湿地 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并完成工程量的50% 长子县人民政府 赵永进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 浊漳河 北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