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土壤〔2020〕28号),保障农村污染防治设施长效运行,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我办制定了《长治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治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

                                                                                     

                                                                                                             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

  附件

  长治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管理办法

  一、资金保障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县区政府统筹运维,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区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要求必须有各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函将作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予安排资金和项目。

  二、组织保障

  各县区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明确专职负责人员、落实责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涉及规划、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绿色联动审批通道,统筹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落地、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为推动农村污水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三、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负责落实运行资金,明确设施运行维护实施主体。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管理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确定专门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制订和执行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做好各村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维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向县区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村级组织作为落实主体,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聘用有一定文化知识、责任心强的村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协理员,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维护监督,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管网疏通、故障上报和应急处理,做好设施防盗等保护工作。

  第三方运维机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服务主体,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的监管,按规办事,提供优质服务。

  各生态环境分局作为监管主体,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生态建设考核,开展进出水量水质抽查监测,组织运维工作考核。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库

  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普查,摸清现有和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信息,全面掌握辖区现有、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建设规模、技术工艺、排放标准、投入与运行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信息数据库,为加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二)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减排管理档案

  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纳入辖区污染减排管理范围,建立健全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档案。建设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环评文件及批复、试运行申请及批复、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文件、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证明材料、服务人口数量证明、主要治污设施照片及运行经费来源证明材料。运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每季监督性监测记录、流量和电量记录台账、用电量发票复印件、污泥产生量记录、台帐、污泥处置合同及外运记录、每季环境监察记录及环境监察情况通报。

  五、技术保障

  各县区要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根据污水产生规模、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上,选择应用较为普遍、技术可靠、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的技术和产品设备,防止因选择不当导致建设运行成本高、维护管理复杂而无法正常运行。要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加强污水收集,避免设施因来水不足造成设施闲置浪费甚至报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注重与村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做到简单易行、易于维护管理,以确保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

  六、竣工验收方式

  在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经监理单位组织初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并邀请县技术指导组成员参加,最终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交付使用方及各生态环境分局。

  七、运营方式

  (一)运营主体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经验收后,可聘用当地村民对其进行培训后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维护管理。

  (二)运行维护管理

      村民或第三方机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湿地水生植物生长良好,做好污水处理站绿化带和生态湿地潭的管护,及时清理杂草,做好污水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扫工作,确保污水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重点要保证2019年以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台账制度

  村民或第三方机构要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每月用电量等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