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发证矿山企业由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抽取摇号和确定专项名单,市级配合省厅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

2、市级发证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摇号产生不低于公示总数5%的矿业权人。

3、专项核查对象为: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访举报的,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日常监管和矿业秩序认为需要开展重点核查的、舆论反映有问题的等情形产生的矿业权,纳入当年实地核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