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长治市房权证登字号第003-11121601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山西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