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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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1 |
晋(2019)城区不动产证明000099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房屋他项权 |
长治市延安中路神后巷21号1幢6层312房 |
93.20 |
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6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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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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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2019)城区不动产证明000099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房屋他项权 |
长治市延安中路神后巷21号1幢6层312房 |
93.20 |
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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