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长治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治市英雄中路三运住宅楼拆迁安置户提出的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1.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名单附后)
公示方式:关村村委会及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5-3029724
2025年6月11日
1.557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