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长房权证城私字第0038313号 |
马军 |
房屋所有权 |
长治市长兴北路39号城郊供电小区3号楼2单元7层2701号 |
140403101009GB00009F00030027 |
2025年5月7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长房权证城私字第0038313号 |
马军 |
房屋所有权 |
长治市长兴北路39号城郊供电小区3号楼2单元7层2701号 |
140403101009GB00009F00030027 |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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