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静静、王超因保管不善,将晋(2021)城区不动产权第0041848号、00418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2024】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静静、王超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