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对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2 对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3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4次
4 对军工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指导 4次
5 对水电油气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指导 4次
6 对寄递物流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指导 4次
7 对旅馆业特种行业的行政检查 每季度开展1次
8 对典当行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 每季度开展2次
9 对印章业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 每季度开展3次
10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检查 按实际行政许可数量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