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0500-B-09600-140400 对违反规定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流程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 禁毒支队 常用 市县共同行使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