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 | 0500-B-1030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流程图 |
1、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三)驾驶车辆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0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三)驾驶车辆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03-140400 | 3、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六)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指示、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过道路不避让,或者不避让盲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0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4、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驾驶车辆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超越行驶或者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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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05-140400 | 5、对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三条 第三款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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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0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6、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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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07-140400 | 7、对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十)通过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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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08-140400 | 8、对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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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0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9、对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四条 第二款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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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10-140400 | 10、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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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11-140400 | 11、对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十一)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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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1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2、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无法确认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二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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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13-140400 | 13、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十三条 第三款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4、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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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15-140400 | 15、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三)驾驶车辆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6-140400 | 16、对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或者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7、对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或者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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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18-140400 | 18、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或者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9、对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九条 第二款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八)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喇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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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0-140400 | 20、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八)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喇叭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1、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2-140400 | 22、对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3-140400 | 23、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七)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不按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4、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七)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不按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5-140400 | 25、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九)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6、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九)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7-140400 | 27、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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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8-140400 | 28、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9、对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0-140400 | 30、对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1-140400 | 31、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六)驾驶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载物时遗洒、飘散载运物,驶入专用车道,或者违反拖拉机禁行规定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2、对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六)驾驶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载物时遗洒、飘散载运物,驶入专用车道,或者违反拖拉机禁行规定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3-140400 | 33、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或者驾驶拖拉机载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4-140400 | 34、对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六)驾驶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载物时遗洒、飘散载运物,驶入专用车道,或者违反拖拉机禁行规定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5、对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6-140400 | 36、对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7-140400 | 37、对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8、对学习驾驶人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上道路驾驶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条 第二款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学习驾驶人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
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9-140400 | 39、对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与教学无关乘车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40-140400 | 40、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4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41、对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42-140400 | 42、对不按规定倒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或者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43-140400 | 43、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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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44-140400 | 44、对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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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4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45、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八条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46-140400 | 46、对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九条 第二款 禁止使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47-140400 | 47、对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4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48、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四条 第二款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49-140400 | 49、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六)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指示、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过道路不避让,或者不避让盲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5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50、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六)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指示、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过道路不避让,或者不避让盲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51-140400 | 51、对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
单位和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52-140400 | 52、对驾驶时观看电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5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53、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54-140400 | 54、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55-140400 | 55、对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5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56、对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57-140400 | 57、对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或者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
机动车 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5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58、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八)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59-140400 | 59、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八)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6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60、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八)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61-140400 | 61、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七)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不按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6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62、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八)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63-140400 | 63、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64-140400 | 64、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6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65、对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66-140400 | 66、对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67-140400 | 67、对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68-140400 | 68、对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6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69、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70-140400 | 70、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71-140400 | 71、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不依次等候,进入路口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7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72、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驾驶车辆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超越行驶或者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73-140400 | 73、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74-140400 | 74、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二十一条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四十六条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7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75、对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二十二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十六条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76-140400 | 76、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77-140400 | 77、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1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78-140400 | 78、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十条第二款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7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79、对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80-140400 | 80、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七条第二款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81-140400 | 81、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七条 第二款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82-140400 | 82、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七条 第二款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83-140400 | 83、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8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84、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85-140400 | 85、对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86-140400 | 86、对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87-140400 | 87、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8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88、对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从右侧超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没有超车条件而超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89-140400 | 89、对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从右侧超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没有超车条件而超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9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90、对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从右侧超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没有超车条件而超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91-140400 | 91、对前车超车时超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从右侧超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没有超车条件而超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92-140400 | 92、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从右侧超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没有超车条件而超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9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93、对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从右侧超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没有超车条件而超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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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94-140400 | 94、对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95-140400 | 95、对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9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96、对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97-140400 | 97、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九)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弯时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或者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98-140400 | 98、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9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99、对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九)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弯时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或者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00-140400 | 100、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九)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弯时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或者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0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01、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九)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弯时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或者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02-140400 | 102、对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0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03、对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04-140400 | 104、对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0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05、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06-140400 | 106、对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0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07、对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08-140400 | 108、对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 第二款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0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09、对三轮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 第二款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10-140400 | 110、对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1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11、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12-140400 | 112、对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六)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指示、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过道路不避让,或者不避让盲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13-140400 | 113、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1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14、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六)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指示、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过道路不避让,或者不避让盲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15-140400 | 115、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六)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指示、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过道路不避让,或者不避让盲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16-140400 | 116、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或者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1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17、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六)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指示、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过道路不避让,或者不避让盲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18-140400 | 118、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或者驾驶拖拉机载人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19-140400 | 119、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2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20、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21-140400 | 121、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22-140400 | 122、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2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23、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三百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24-140400 | 124、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三百元罚款。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2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25、对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26-140400 | 126、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27-140400 | 127、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2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28、对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处三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29-140400 | 129、对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规定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30-140400 | 130、对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规定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3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31、对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规定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32-140400 | 132、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三百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33-140400 | 133、对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3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34、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35-140400 | 135、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十二条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36-140400 | 136、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三百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37-140400 | 137、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3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38、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39-140400 | 139、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40-140400 | 140、对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4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41、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42-140400 | 142、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43-140400 | 143、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4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44、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45-140400 | 145、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46-140400 | 146、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4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47、对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48-140400 | 148、对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100%以下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第三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49-140400 | 149、对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第四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一百以上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5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50、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51-140400 | 151、对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52-140400 | 152、对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100%以下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三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5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53、对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四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一百以上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54-140400 | 154、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七)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不按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55-140400 | 155、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七)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不按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5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56、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57-140400 | 157、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条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5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58、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四项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参照前款规定从轻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59-140400 | 159、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以下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6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60、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100%以下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三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61-140400 | 161、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第四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一百以上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6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62、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十日以下拘留。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63-140400 | 163、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64-140400 | 164、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6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65、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或者驾驶拖拉机载人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66-140400 | 166、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八)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6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67、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68-140400 | 168、对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69-140400 | 169、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7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70、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71-140400 | 171、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72-140400 | 172、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7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73、对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74-140400 | 174、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75-140400 | 175、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7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76、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77-140400 | 177、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78-140400 | 178、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7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79、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80-140400 | 180、对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81-140400 | 181、对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条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8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82、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八条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83-140400 | 183、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84-140400 | 184、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8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85、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一)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86-140400 | 186、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二)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87-140400 | 187、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8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88、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89-140400 | 189、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一)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90-140400 | 190、对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醉酒驾驶。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9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91、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92-140400 | 192、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9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93、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94-140400 | 194、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七)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车场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9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95、对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七)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车场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96-140400 | 196、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或者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97-140400 | 197、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19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198、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199-140400 | 199、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00-140400 | 200、对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或者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0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01、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弯时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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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02-140400 | 202、对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弯时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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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0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03、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弯时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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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04-140400 | 20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条 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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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0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05、对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条 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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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06-140400 | 206、对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条 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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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0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07、对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条 第二款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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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08-140400 | 208、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三) 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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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0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09、对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第四款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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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10-140400 | 210、对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五)驾驶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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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1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11、对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五)驾驶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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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12-140400 | 212、对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五)驾驶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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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1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13、对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六)驾驶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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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14-140400 | 214、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六)驾驶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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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1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15、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处三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参照前款规定从轻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四)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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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16-140400 | 216、对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四)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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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1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17、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竞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四)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18-140400 | 218、对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九)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1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19、对在道路上骑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九)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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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20-140400 | 220、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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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2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21、对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22-140400 | 222、对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2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23、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八)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24-140400 | 224、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不避让盲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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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2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25、对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七)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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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26-140400 | 226、对畜力车并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六) 驾驭畜力车时并行或者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2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27、对驾驭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六) 驾驭畜力车时并行或者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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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28-140400 | 228、对驾驭畜力车时在禁止超车的道路超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八)驾驭畜力车时在禁止超车的道路超车、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或者未拴系随车幼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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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2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29、对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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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30-140400 | 230、对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八)驾驭畜力车时在禁止超车的道路超车、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或者未拴系随车幼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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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3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31、对随车幼畜未栓系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八)驾驭畜力车时在禁止超车的道路超车、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或者未拴系随车幼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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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32-140400 | 232、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一)畜力车在停放时未拉紧车闸、未拴牢牲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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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3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33、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一)畜力车在停放时未拉紧车闸、未拴牢牲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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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34-140400 | 234、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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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35-140400 | 235、对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四)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3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36、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六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 (三)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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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37-140400 | 237、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38-140400 | 238、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六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 (一)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3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39、对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六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 (二)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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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40-140400 | 240、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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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41-140400 | 241、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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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4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42、对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43-140400 | 243、对行人扒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44-140400 | 244、对行人强行拦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4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45、对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46-140400 | 246、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47-140400 | 247、对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4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48、对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49-140400 | 249、对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5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50、对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51-140400 | 251、对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5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52、对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53-140400 | 253、对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54-140400 | 254、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六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 (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5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55、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五)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56-140400 | 256、对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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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57-140400 | 257、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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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5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58、对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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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59-140400 | 259、对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八)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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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60-140400 | 260、对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八)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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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6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61、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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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62-140400 | 262、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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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63-140400 | 263、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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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6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64、对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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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65-140400 | 265、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五)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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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6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66、对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条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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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67-140400 | 267、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条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6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68、对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条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69-140400 | 269、对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条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7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70、对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八条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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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B-103271-140400 | 271、对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八条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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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0500-B-10327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72、对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五百元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73-140400 | 273、对道路上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在道路上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7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74、对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75-140400 | 275、对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款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76-140400 | 276、对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款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77-140400 | 277、对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款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78-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78、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五)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79-140400 | 279、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驾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五)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80-140400 | 280、对过度疲劳驾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81-140400 | 281、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十三条 第一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8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82、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83-140400 | 283、对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84-140400 | 284、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四条 第二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单位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85-140400 | 285、对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或改作他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单位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8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86、对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三)单位录用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个人所有的机动车和个体驾驶人的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第六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87-140400 | 287、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88-140400 | 288、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8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89、对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90-140400 | 290、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91-140400 | 291、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92-140400 | 292、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
单位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9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93、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四)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拖带挂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或者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94-140400 | 294、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四)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拖带挂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或者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9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95、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四)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拖带挂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或者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96-140400 | 296、对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四)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拖带挂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或者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9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97、对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五)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牵引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未使用专用清障车,牵引摩托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298-140400 | 298、对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五)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牵引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未使用专用清障车,牵引摩托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29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299、对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五)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牵引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未使用专用清障车,牵引摩托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00-140400 | 300、对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五)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牵引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未使用专用清障车,牵引摩托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0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01、对牵引摩托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五)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牵引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未使用专用清障车,牵引摩托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02-140400 | 302、对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一条 第三款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五)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牵引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未使用专用清障车,牵引摩托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0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03、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04-140400 | 304、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05-140400 | 305、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06-140400 | 306、对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或者驾驶拖拉机载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0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07、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08-140400 | 308、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部门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09-140400 | 309、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10-140400 | 310、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1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11、对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七条 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12-140400 | 312、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13-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13、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14-140400 | 314、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15-140400 | 315、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1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16、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17-140400 | 317、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18-140400 | 318、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 机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1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19、对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 机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20-140400 | 320、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七条 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21-140400 | 321、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四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七条 第四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2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2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七条第三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23-140400 | 323、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七条 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十日以下拘留。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2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24、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25-140400 | 325、对挂车载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26-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26、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或者驾驶拖拉机载人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27-140400 | 327、对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28-140400 | 328、对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29-140400 | 329、对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30-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30、对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第二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31-140400 | 331、对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32-140400 | 332、对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33-140400 | 333、对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34-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34、对拖拉机载物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六)驾驶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载物时遗洒、飘散载运物,驶入专用车道,或者违反拖拉机禁行规定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35-140400 | 335、对不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可以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置明显标志。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十二)不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36-140400 | 336、对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五条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应当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3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37、对其他不准牵引挂车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38-140400 | 338、对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超车条件而超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从右侧超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没有超车条件而超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39-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39、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加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部照明装置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五)禁止加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部照明装置。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加装、改装国家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装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40-140400 | 340、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除悬挂或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外,未安装安全标示牌的(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除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外,还应当安装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规定的。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41-140400 | 341、对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上骑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42-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42、对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43-140400 | 343、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44-140400 | 344、对驾驶拖拉机驶入专用车道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六)驾驶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载物时遗洒、飘散载运物,驶入专用车道,或者违反拖拉机禁行规定的。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45-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45、对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处三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参照前款规定从轻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46-140400 | 346、对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处三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参照前款规定从轻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47-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47、对行人在车行道内行走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三)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48-140400 | 348、对行人在车行道内兜售物品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第六十七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三)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49-140400 | 349、对行人在车行道内发送物品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第六十七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三)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50-140400 | 350、对行人在车行道内索要财物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第六十七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三)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的。 |
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103 | 0500-B-103351-140400 |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351、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无法确认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以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无法确认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二百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52-140400 | 352、对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打场晒粮等与道路交通无关的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条第二款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53-140400 | 353、对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
机动车驾驶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
| 0500-B-103354-140400 | 354、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五千元罚款。 |
单位和个人 | 交通警察支队 | 无 | 无 | 市县共同行使 | 保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