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食用
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的
通 告
为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筑牢我市鸟类及动物栖息地生态安全屏障,坚决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将对以下行为重点查处:
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2、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非法交易;
4、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5、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列套、捕鸟网、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猎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等服务;
6、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捕猎。
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和其生态环境,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积极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者,经公安机关查证后,将依法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长治市公安局 110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2345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45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