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行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1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局对本部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结果通知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1、长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科发〔2015〕31号)
2、长治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6〕27号)
3、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发〔2017〕28号)
4、长治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9〕46号)
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无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无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