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长治市教育局     

办公电话:0355-2058503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电话:0355-2058527

办公地址:长治市政务中心B座16层1603室

网    址:https://jyj.changzhi.gov.cn/

主要职责:          

(一) 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公布。

(三)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五)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市的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七)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八)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 负责市直学校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稳定工作;抓好市直学校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 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有关中考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 统管全市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督促县市区和学校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保证学校和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十二)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的管理政策、具体标准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指导各县区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培训重大问题。

(十四)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