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深化我市教育评价改革,涵养良好教育生态。现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规定及违规行为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六)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七)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八)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九)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十)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十一)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为常态化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若发现我市各级相关部门、学校、教职工存在违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规定的行为,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渠道实名投诉举报,并同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我们将依规核查处理。

(一)举报电话:0355-2051990

(二)举报邮箱:czjyjjjcs@163.com




中共长治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