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卫体局,市疾控中心,市直各学校:
为有效遏制结核病在学校传播,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87号)和原省卫计委、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疾控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肺结核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近年来,我市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对师生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据评估,当前我市学校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风险依然较高,需引起各级高度关注,并果断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秋季开学之前,做好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工作是防控关键,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早安排,加强沟通,抓好抓实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
二、严格要求,分级分类实施筛查
(一)筛查对象。全市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及在校教职工。
(二)筛查要求。从2020年开始,每年秋季开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入学新生以及近两年未进行过体检的其他年级学生,全部进行结核病筛查。以学校为单位,新生结核病筛查率达100%,其余年级学生筛查率达到95%以上。同时,结核病筛查工作要纳入教职工常规体检必检项目,每年体检一次,教职工结核病筛查率达100%。
(三)筛查时间。每年6-9月,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自行安排。
(四)筛查方法。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新生入学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实行分类管理: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2、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3、市属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同时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4、各级各类培训学校:根据招生新生年龄参照前三项开展结核病项目检查。
5、教职工: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
经筛查为可疑肺结核患者的,要在结核病定点医院做进一步诊断,对确诊为肺结核病患者的,进行登记和免费抗结核治疗管理,并严格按照休、复学规定执行,同时上报当地疾控中心。
三、联防联控,科学有序开展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筛查工作以县区、市直各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卫体局要对辖区内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确定,将名单通报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每一所学校,并做好工作衔接记录,作为重要凭据保存存档。各级各类学校可按照自主、自愿、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合作,共同做好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园)长负总责、分管校(园)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安排专人负责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方案和流程,可采取学校统一组织的形式,也可由家长自行带到相关医疗机构检查。要切实做好家长及学生的告知和说明,确保筛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县区疾控中心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新生入学筛查做好技术指导。各学校要及时收集筛查完成工作量和工作指标情况,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县区教育局和疾控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和疾控中心要做好信息汇总统计,并逐级报送至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确保信息互通共享。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