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太行中学: 

  为深刻汲取仝卓事件的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办学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校招收借读生 

  “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是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但目前部分中小学还实际存在跨校“借读”导致的人籍不在同一学校,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等原因导致的人籍不在同一年级等情形。我市即将启动的新中考改革要求学籍学校对学生每学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如果学生在其他学校借读,将没有综合素质评价分,无法进入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均要核对学生的普通高中学籍,而我市每年都有因借读导致学籍转接出现空档,学生没有普通高中学籍的问题,其产生的风险难以避免且无法挽回。为此,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接受“借读生”。在确保起始年级没有借读问题的基础上,对于目前实际存在的借读现象,各中小学校要进行认真研究,“一生一案”制定解决方案,尽快理顺学籍关系、消除借读现象。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如发现新的借读问题,在主要追究借读学校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录取学校的责任。从2021年起,主城区小升初工作中确定小学毕业生人数将以学籍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二、严禁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学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对展示师生风貌、提升学校形象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各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极为重视的内容。在招生宣传中,各高中学校必须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客观真实地向学生、家长、社会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教学优势、师资力量,严禁在招生宣传中出现夸大不实、诋毁他人、恶意诱导等行为,严禁向学生作出给钱给物、高额物质奖励等承诺,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出现“××××学校高考成绩全市第一”等类似表述。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大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对义务教育法定义务和普通高中“阳光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五个明确告知:一是明确告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明确告知“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三是明确告知“如学生未在教育部门确定的招生学校就读可能导致学籍无法续接进而影响中高考的严重后果”。四是明确告知“初三毕业生及学生家长不要轻信任何学校或个人可以给中考录取线以下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承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并影响学生接受其他类型教育”。五是明确告知“初三毕业生及学生家长要抵制学校承诺给钱给物的行为,理性选择学校。” 

  三、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考试、掐尖招生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树立大局意识、规范意识、稳定意识,从维护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违规跨施教区甚至跨县区组织招生,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四、取消转学手续办理中教育行政部门线下审批盖章环节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晋教学〔2016〕3号),我市从2019年起已取消了大部分中小学校转学手续办理时教育行政部门线下审批盖章环节,保留了对部分热点学校转入时审批盖章的环节。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转学工作基本稳定。 

  为进一步简化转学程序,减轻群众办理相关手续的负担,全面落实上级关于转学手续办理的规定,现决定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市直中小学全部取消转学手续办理中教育行政部门线下审批盖章环节,转学审批过程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时,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提供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需要在电子学籍系统内上传的户籍迁移证明、居住证等转学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上由校长签名同意转入,并加盖学校公章,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有关证明材料,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意见予以核办。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简化学籍办理流程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原则上转学不再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需暂时继续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线下审批手续的学校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转入转出学校要认真吸取仝卓事件的教训,在审核学生转学资格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对照学籍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地核查学生的转学申请,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方可在学籍网上传相关材料,严禁学校审批同意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 

  五、严格规范学籍注册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严格执行计划、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逐生审核”的要求,认真规范做好小学新生学籍建档注册和各学段学籍随转工作,确保“一生一号,不漏一人”。学校要在小学新生入学30天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对所属学校适龄幼儿入学情况及学籍注册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压实控辍保学责任,防止学生信息录入不及时,防止适龄幼儿辍学;对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要严格审核,对因工作马虎拖拉造成应建未建学籍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要严肃处置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各县区各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注册转接学籍时,各县区各学校要逐一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要认真核查入学新生名单,对未按时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校要及时告知监护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籍状态为小学毕业的学生,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要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明确告知监护人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督促监护人依法及时将适龄学生送往已录取学校就读。对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未按时报到入学且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或延期期满后仍不报到的学生,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不予接转普通高中学籍。招生录取学籍转接规定时间结束后,原则上学籍系统不再开放初高中招生录取功能。各县区教育局要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坚决防止因擅自延长招生录取时间导致学籍注册转接未能按时完成的问题;要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坚决防止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六、严格规范学籍流转和学籍信息审核 

  中小学生转学必须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除特教学校、专门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学生。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要对照转学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县区、各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各学校要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学籍问题。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每学期要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省教育厅将把各地当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名参加当年高考(中考)及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名单与学籍数据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对违规招生和建立学籍问题进行通报和追责。 

  各学校建立学籍时要认真进行审核,对问题学籍要及时提供佐证材料或作删除处理,严禁随意新建学籍或删除在校生学籍。对于累积的问题学籍,学籍管理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快处理;对于双佐证问题学籍,要核实学生真实情况,若学生已实际不在校或身份信息已变化,应撤销已有佐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避免影响学生考试升学。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 

  七、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中小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学籍管理各项法规、政策和制度,对学籍注册、转接、异动办理等工作完善规则、加强管理。对申请转学、休学、复学学生,相关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严格审核,坚决防止违规转学和休学。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中小学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学籍管理部门领导负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平台,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工作交接、档案管理、账户密码安全等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登录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平台严格实行实名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变动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终身负责。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员配备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时限及质量要求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学籍管理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名单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更新。要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及时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学籍管理业务水平。 

  八、开展学籍问题大排查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学籍管理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发现和纠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的学籍管理问题线索,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既要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普通高中学校在排查中要认真核查经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但没有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2019级学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注册。未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2019级学生姓名、所在学校、中考准考证号、招生部门下发的录取通知书编号、未注册原因、拟采取措施、完成时限等信息要经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其中各县区高中由县区教育局汇总上报,市直高中直接上报。联系人:郎平,邮箱:czsjyjjjk@126.com。 

    

    

                                长治市教育局 

                               20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