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保监局《关于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教后勤〔20091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提倡,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稳妥推进”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园事故应急管理机制,稳步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维护校园环境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办理投保手续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2020-2021学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协助办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承保。承保时间 


  2020年9月1日0时至2021年8月31日24时。 

  投保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元,责任限额每人每年累计50万元;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元,责任限额每人每年累计20万元。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积极鼓励和提倡监护人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遵守保险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商业保险。 

  二、规范投保程序 

  为确保承保顺利实施,各学校、幼儿园应在10月前将投保单、注册学生花名册(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事业单位法人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交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投保单、注册学生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交由县区承保的保险公司统一办理投保事宜县区承保的保险公司开具学校的保险发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投保情况汇总及时上报市教育安全科。按照省厅通知,投保资料上报情况将实时、滚动进行排名,请各县区、各学校按时、高效完成2020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三、严格规范索赔程序 

  县区教育要做好案例的搜集和统计工作,对典型案例做好详细存档记录。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并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报案。未经承保的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学校不得对索赔方自行做出任何承诺。对保险理赔意见有异议的,以及造成学生伤残或死亡的重大事故,应积极向经纪公司反映,并由经纪公司协助协调解决,报案服务电话:人保公司:95518 、经纪公司:4006168686。 

  四、继续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 

  县区教育定期要联系承保机构对各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业务素质和能力,特别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如何报案、取证、索赔,以及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责理赔意见有争议,如何解决等等。 

  、进一步加强报告制度 

  县区教育要在每学期末前,将各自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投保情况(包括学校类别、学校数量、学校人数等)以及本学期内学生的发案明细情况、承保机构的赔付情况、学生家长的满意度及事故后学校在安全防范措施上的整改情况等,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长治市教育局 

                      2020年92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