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斌委员:

您提出的《全力推进县域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的提案,于2025年4月27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关注和支持。职称评审关乎教师的职业利益和职业荣誉,是对教师的工作水平、能力的肯定,同时伴随着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和奖励,是促进教师成长和发展有效途径,对教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6号)《关于落实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4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路径。

一、重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目前,我市12个县区及市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均超过总岗位数70%,全部按照岗位结构比例全省统一标准的最高标准设置,即:高级中学副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35%,中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50%;初级中学副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25%,中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50%;小学副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15%,中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55%;幼儿园副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15%,中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50%。

二、全面落实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倾斜政策

在全市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全市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全部设置到校,按不超过乡村中小学常设岗位总量的10%确定,其中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为3:7。

三、认真落实有关教龄较长或年龄较大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全市中小学在聘初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0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不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在聘中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5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从教期间获得过设区市市级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中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不占用学校高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设区市市级以上表彰”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表彰项目为准。以上两种情况聘用的教师不占用学校常设岗位数额,评聘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层级内晋升等级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规定执行,聘用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层级内晋升等级后按照常设岗位管理。

上述政策的落地落实,在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有较好的体现,给广大教师提供了比以往更多的职称晋升机会,受到教师们的好评。一是参评人数大幅增加,相比2023年度增加234%(2023年度1070人,2024年度3578人);二是潞城区、屯留区、壶关县、平顺县、沁源县5个县区在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高中级岗位,首次参评62人(基层高级38人、基层一级24人);三是教龄较长或年龄较大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惠及人数1036人,占比28.95%。

我局作为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承担我市教育系列职称评审、组建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等工作,评审程序、专家库成员推荐等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执行,每年职称评审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与评审,市人社局全程监督、指导,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中,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考核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推荐申报。对于一线教师,着重于教育教学工作业绩,采取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价标准科学合理,坚决杜绝为评职称盲目追求“论文、奖项、成果”等不良现象,充分调动一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职称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破除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羁绊,打破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进一步“放活”“盘活”“激活”“用活”人才这一重大改革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这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长治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