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长治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政府进一步发挥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中主导作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贵委的提案立足实际,切中要害,对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十三五”期间,我们全面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政府主导,以普及为主题,以普惠为主线,多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但目前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依然不足,与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需求存在差距。贵委提出的“加强规划布局,确保小区配建园的普惠性、降低办园门槛,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幼儿园教师编制,保障教师待遇、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拨款机制和资助制度、加强管理和指导,实现均衡发展”等建议,有的我们正在实施当中,有的将认真调查研究,一一予以采纳落实。现结合目前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向贵委说明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布局,确保小区配建园的普惠性”的建议

按照和省安排部署,我市聚焦近年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缴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于2019年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了专项治理,全市共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20所。下一步,将加强后续工作衔接,抓紧人财物配套,分类做好评估验收,提高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质量。同时健全发改、规划、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区配建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关于“降低办园门槛,加大政策扶持”的建议

目前我市举办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审批,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监管。我们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优质普惠性服务。民办园经当地教育部门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通过提供生均补助、综合奖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扶持其发展,为当地适龄幼儿提供优质普惠性服务。同时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2017年以来,全市已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25所,累计支出奖补资金近200余万元,受益幼儿近2万余名。

三、关于“增加幼儿园教师编制,保障教师待遇”的建议

我市认真落实《关于统筹编制资源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编办字〔2018〕119号)要求,通过调剂中小学教职工富余编制,为公办园核定一定数量的教师编制,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短缺问题。近年来,全市招聘在编公办幼儿教师共计500余名。同时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的意见》(长教字〔2017〕3号)精神,对于无法全部配齐公办幼儿教师的公办园,采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幼儿教师短缺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幼儿教师1051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补充幼儿教师130名,大部分安排在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办园,充实了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结教师补充力度,力争为公办幼儿园逐步配足配齐教职工队伍,满足保教工作需求。同时逐步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水平,逐步做到同工同酬。并引导和监督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并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拨款机制和资助制度”的建议

一是落实政府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要求,不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各县区可通过专项补助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二是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目前全市各县区均足额落实了每年600元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下一步将逐步提高标准,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足额拨付幼儿资助资金,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我市从2012年秋季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全覆盖资助,9年来,已累计落实资助资金10870.545万元,受益幼儿131973名。

五、关于“加强管理和指导,实现均衡发展”的建议

一是加强过程监管。各县区教育部门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认真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督导评估。二是规范办园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注重保教结合,努力提高保教质量;要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和交通安全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三是强化师资队伍。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科学保教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力度,通过全员培训、幼儿园结对帮扶、教研指导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四是规范收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幼儿园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市场需求、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由县级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同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委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长治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