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斌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学前教育配备公办教师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编制数不足的情况确实普遍存在,满编的情况下也无法满足大量幼儿的入园需求,以至于大部分公办幼儿园不得不雇佣临时幼儿教师。临时幼儿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偏低、流动性高,极大影响了幼儿教育的稳定发展。

为此,市教育局多次向市委编办请示,为部分编制数严重不足的公办幼儿园增加了编制数量,并依托事业单位招聘途径及时补充了缺编幼儿教师。但是相对于庞大的适龄入园幼儿数量来说,增加的教师编制还是杯水车薪,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13年1月下旬,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了我国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7至1:9;半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11至1:13。我们将虚心采纳您的意见,与市委编办积极沟通,根据教育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长治市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公办幼儿园补足编制和教师。同时,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让幼儿教师安心本职,让全市幼儿教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长治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