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韶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高中生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提得很好,对于维护我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保障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需向您说明的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为保障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不断加强全市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年满16周岁可骑行电动自行车,我市确实存在部分高中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现象,也确实存在部分学校师生的电动自行车存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7月,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长治市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教办函〔2024〕151号)。该方案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协调,全面提升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其中,实施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推进既有校区增设设施;强化学校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规划;加强校园建筑架空层使用管理;落实电动车充电运维管理责任;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培训等内容都为此次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
2024年底,市教育局对我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增设充电设施情况进行了摸底,其中,市直学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553辆,原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508个,2024年7月全市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以来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57个;县区学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20499辆,原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614个,2024年7月全市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以来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313个。2025年3月,根据长治市道路交通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文明交通品质提升实施意见》,长治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治市教育系统文明交通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开展了严禁不满16周岁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交警部门增加校园及校园周边电动自行车停车位216个,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有所好转。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全市学校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安全水平还有待提高,您“关于规范高中生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建议”非常及时。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继续加强管理督导,强化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1.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停放管理。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在年度安全规划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建设标准,划定专用区域,配建监控、消防设施;暂时无条件的学校需制定改造计划,优先利用操场周边、校园周边等闲置区域。
2.牵头部门协同联动,搭建协作平台。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交管、城管等部门,制定校园周边电动自行车停放治理方案,在学校周边施划“学生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并设置“学生停车区,汽车禁入”等醒目标识。
3.联合执法与劝导结合。由学校安排教师、安保人员志愿者佩戴统一标识在早晚上下学高峰值守,劝阻学生乱停乱放行为,对屡次劝导无效的,移交交管部门警示教育。同时,同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规范停车,利用家长群、家长会定期通报校园周边停放情况,曝光典型违规案例,引导家长共同参与监督。
4.加强安全教育,营造文化氛围。开展“最美停车区”评选,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显示屏、黑板报等宣传优秀案例,形成正向舆论氛围,营造浓厚的文明停车宣传氛围。对于违反文明停车的行为,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学生在曝光栏进行曝光。
5.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治理纳入建立“平安校园”常态化工作,逐步形成“教育引导-制度约束-部门协同”的闭环管理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推动学校落实管理责任,协同外部资源形成治理合力,从根本上整治学校电动自行车停放乱象,为学生安全出行和校园周边秩序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长治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