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小学的陪餐费用纳入课后服务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是关于制定陪餐制度2024年9月11日,长治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缴纳餐费,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是关于完善评估机制2025年2月,长治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春季开学第一周校长、园长陪好开学第一餐。春季开学后一个月内,要邀请家长代表进校园对学校食堂进行评价,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对采纳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

是关于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试行)》(晋教财〔2024〕13号)精神,教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学校领导或教职工陪餐、家长陪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缴纳伙食费,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因此陪餐费用应由陪餐人员个人负担;陪餐收取的伙食费应确认伙食费收入,不得直接冲抵成本,因此陪餐费用与学生伙食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长治市教育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