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静代表:
您好!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调整小学入学年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建议聚焦广大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并分析了调整入学年龄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改善我市中小学教育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二、需向您说明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由于我国实行春秋两季学期制,因此9月1日开学时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这一政策一直实行至今。
按照《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市、县(市、区)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控制在规定班额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及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现状等因素,山西省教育厅经充分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我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暂不调整。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长治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