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
二、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审批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申请条件
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要求 |
1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及电子版 |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及电子版 |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3 |
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及电子版 |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4 |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
原件 |
1 |
纸质及电子版 |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5 |
选址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及电子版 |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6 |
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及电子版 |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7 |
节能审查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及电子版 |
徐办理节能审查的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二)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shanxitzxm.gov.cn)进行填报,审批材料(包括电子版)同时报送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特殊情况受理
委托评估,实地核查,技术审查,验收组评审,征求意见,专家评审。
七、办理流程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做进一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项目可行性报告3个工作日。
九、其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州区长兴南路70号。
办公电话:0355-303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