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科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 项目 | 子项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 0100-A-00100-140400 | 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第三条第一款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20 | 10 | 不收费 | |||||||
| 0100-A-00200-140400 |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案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第七条 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五条第一款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即办 | 不收费 | ||||||||
| 0100-A-00300-140400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三款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报告书7个工作日 报告表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 0100-A-00400-140400 | 县级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收费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定价目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第八部分: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3、《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309号)第四条 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晋价法字【2015】295号),序号第7教育定价项目中,县级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 |
法人 | 15 | 不收费 | ||||||||
| 0100-B-00100-140400 | 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第四款
2、《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2016)244号令)第五章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一章第六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200-140400 | 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第四款
2、《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2016)244号令】第五章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一章第六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300-140400 |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第六十三条 2、《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三条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400-140400 | 对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组织招标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500-140400 | 对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自然人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600-140400 | 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密、串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700-140400 |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 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九条 | 经营者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800-140400 | 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经营者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900-140400 |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三条 | 经营者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1000-140400 |
对经营者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 虚假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四条 |
经营者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1100-140400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三条 |
经营者 | 60-90 | 不收费 | ||||||||
| 0100-B-001200-140400 |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 行政处罚 |
市发改委 |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五条 |
公司 | 即办 | 不收费 | ||||||||
| 0100-K-00100-140400 | 重大项目稽察 | 行政检查 |
市发改委 |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 《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令244号)第一章第六条 | 重大建设项目 | 即办 | 不收费 | ||||||||
| 0100-K-00200-140400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监管 | 行政检查 |
市发改委 |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 | 即办 | 不收费 | ||||||||
| 0100-K-00300-140400 | 企业投资核准或者备案项目监管 | 行政检查 |
市发改委 |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第四款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即办 | 不收费 | ||||||||
| 0100-K-00400-140400 |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即办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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