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一)执法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代码:0100-A-00100-140400) 

  (二)依据 

  [行政法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政府规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晋政发〔2017〕26号) 

  [部门规章]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三)受理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四)审批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五)许可条件 

      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规定,并在《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晋政发〔2017〕26号)之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1 

项目单位呈报文件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2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 

5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3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原件 

1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原件 

1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5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原件 

1 

纸质 

外商投资项目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原件 

1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2、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审批材料(包括电子版)同时报送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七)办理流程 

  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需要技术评审,开展技术评审)—其他人员进行复审—首席代表审核、签发—受理人员办结、送达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九)其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公电话:0355-3036330 

  二、招标范围和招标方案核准 

  (一)执法事项名称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案核准(代码:0100-A-00200-140400) 

  (二)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部门规章]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三)受理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四)审批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五)许可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需要同时申报招标范围和招标方案。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1 

长治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2、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审批材料(包括电子版)同时报送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七)办理流程 

  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其他人员进行复审—首席代表审核、签发—受理人员办结、送达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其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公电话:0355-3036330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执法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代码:0100-A-00300-140400) 

  (二)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部门规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三)受理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四)审批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五)许可条件 

  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等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1 

项目单位呈报文件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2 

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原件 

5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3 

项目申报单位及评估机构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2、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审批材料(包括电子版)同时报送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七)办理流程 

  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需要技术评审,开展技术评审)—其他人员进行复审—首席代表审核、签发—受理人员办结、送达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 

  (九)其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公电话:0355-3036330 

  四、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一)执法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代码:0100-A-00400-140400) 

  (二)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三)受理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四)审批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五)许可条件 

  企业投资不使用政府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在《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之外的项目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1 

《长治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原件 

3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2、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如需要书面备案凭证,可到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进行申领。 

  (七)办理流程 

  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受理人员登记—受理人员办结、送达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九)其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公电话:0355-303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