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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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法规科 | (一)案件调查报告;
(二)案件审查讨论的会议纪要; (三)说明案件的其他材料 |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管辖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定性是否准确,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权基准是否适当;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执法案件; (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六)决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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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组织招标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市发改委法规科 | (一)案件调查报告;
(二)案件审查讨论的会议纪要; (三)说明案件的其他材料 | |
3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市发改委法规科 | (一)案件调查报告;
(二)案件审查讨论的会议纪要; (三)说明案件的其他材料 | |
4 | 行政处罚 | 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密、串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市发改委法规科 | (一)案件调查报告;
(二)案件审查讨论的会议纪要; (三)说明案件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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