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

 

市发改委法规科 (一)案件调查报告;

 

(二)案件审查讨论的会议纪要;

(三)说明案件的其他材料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管辖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定性是否准确,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权基准是否适当;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执法案件;

(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六)决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处罚 对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组织招标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市发改委法规科 (一)案件调查报告;

 

(二)案件审查讨论的会议纪要;

(三)说明案件的其他材料

3 行政处罚 对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市发改委法规科 (一)案件调查报告;

 

(二)案件审查讨论的会议纪要;

(三)说明案件的其他材料

4 行政处罚 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密、串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市发改委法规科 (一)案件调查报告;

 

(二)案件审查讨论的会议纪要;

(三)说明案件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