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规章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我委制定了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印发,自2025年10月10日起执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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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