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

通  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规章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我委制定了《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印发,自2025年10月10日起执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附件: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