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计划:根据财政部和山西省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由长治市财政局确定被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并向其送达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查当期内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市财政局在选定的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查项目,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整理被检查项目的文件资料及数据,并撰写自查报告,一并报市财政局。检查组就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先进行书面审查,后结合发现的问题实施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有权要求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调阅项目资料,根据检查情况和发现的线索,可延伸检查项目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