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安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11]29号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一、概述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长治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安监局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做好《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要求,联系我局实际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编制了《长治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长治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条例》的正式实施。完善了政府统一平台(网站)的建设。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我局贯彻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与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等三项工作规范。建立并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防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建立并坚持领导办公审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

    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做好《条例》准备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长治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和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各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将信息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并将应主动公开信息的相关资料全文电子化,在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

    为落实好信息公开目录工作,统一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条例》实施后,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强化指导督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科室、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从各科室、单位抽调人员协助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并通过本局政府网站动态公布各单位最新进展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到201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安排18条,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12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4条;部门规范性文件1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54条;安全生产情况通报12条,安全常识4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市民可直接到我局办公室查询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尚未有市民查询本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网站中设置了受理电子邮箱,并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2010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以来,市安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产生的信息。

    (一)存在问题: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认识,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2011年,市安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