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履职尽责承诺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92号)要求,为做好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产经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实施
实施范围为全市冶金工贸行业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筒称《承诺书》)。
三、承诺内容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制作具有本地区特点的冶金工贸行业的《承诺书》,下发至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2)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3)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3年签订一次《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重新签订。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落细。要通过签订《承诺书》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要严格依据承诺事项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三零”单位创建,深入开展“零事故”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
(三)全市重点冶金工贸企业要按照县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格式附后),于2021年2月20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采取文件、板报、宣传栏、企业网站等方式,在企业内部向全体职工公开。《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报县区应急局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股)备案,县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在主流媒体统一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要确保2021年一季度前所有冶金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全覆盖。
(四)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查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和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履行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冶金工贸行业签订《承诺书》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承诺书》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2021年2月25日前各县区汇总上报签订《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工作进度和其他重要情况。
联系人:马宇阳 联系电话:0355—2080058
附件:《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模板)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模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并郑重承诺如下: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2.依法生产经营,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
4.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明确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编制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绘制本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管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7.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闭环管理。按规定向企业职代会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组织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做好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和粉尘专项治理。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人对交叉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指挥,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并加强监督。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10.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范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11.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如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董事长:(签字)
总经理:(签字)
厂 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承诺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监管部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