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申请,经市应急管理局第8次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对长治市宏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予以延期;对长子县华储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变更;对山西潞安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油库)等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对山西聚厚德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停产后的安全防范措施。
附件:许可证延期、变更和注销企业名单(2026.07.21)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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