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安全监管部门,市局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我省着力打造“三无、三可”“五个环境”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按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目标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更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8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治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45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长治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45条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实现市场主体“0”跑腿。落实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审批办法,实行行政审批申报资料、整改补正资料、档案存储数字化,证照电子化。(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二)深度压减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法定的提交资料清单,可通过政务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审核查验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现申报材料要件精简。(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三)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承诺时限。按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目标要求,比照其他先进地市,结合工作实际,压缩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对不需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的变更类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即时办理,便捷市场主体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四)推行行政许可容缺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即可进入审查程序;审查中发现问题,采取整改和整改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对可限期整改的问题,在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出具限期完成整改承诺文件后,可先行予以许可。承诺事项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监督落实。(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五)对取得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类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推进市场主体自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六)实施产能核增保供煤矿并联审批。对产能核增保供煤矿,实行与能源部门并联审批,做到“三个同步”:煤矿同步编制产能核增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能源与应急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市县应急部门同步进行安全设施现状现场核查。(牵头单位: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科)

(七)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并联组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和初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避免对市场主体重复审查。(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危化一科、危化二科、非煤矿山科)

(八)简化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局部更新改造或小型技术改造可进行专项评价,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对适用简化审查程序和内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同时进行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九)统筹实施“小众工种”安全培训考核。针对不具备培训师资、场地等条件,无法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等“小众工种”培训考核的情况,积极协调省厅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编制人事科)

(十)承接做好部分煤矿安管人员考试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安排部署,承接做好部分煤矿安管人员考试工作。(牵头单位:编制人事科)

(十一)便利“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取证。推广应用电子证照,逐步减少实体证件。同时,按照省应急管理厅部署安排,推行自助打印实体证件服务,便于“三项岗位人员”就近申领。(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优化调整安全培训课程课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培训相关规定,进一步科学规划、调整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复训课程课时。(牵头单位:编制人事科)

(十三)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统一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全市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十四)动态调整服务指南。及时修订动态更新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信息及一次性告知单,做到完整准确、简明易懂,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并提供所需的示范文本。(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十五)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信息。以政府网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窗口等公示载体,及时全面准确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六)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依托“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执法,推进执法终端应用,逐步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提升执法效率,缩短在企业驻留时长。(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七)严格计划执法。坚持编制报批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频率,明确由一个层级监管部门负责年内监督检查,避免对企业重复检查。(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八)优化执法检查频次。对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对一般企业实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等级A 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需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九)实行执法检查照单实施。细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表,推行照单检查、标准执法、依法处罚,防止执法任性。(牵头单位: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推行说理式自由裁量。实施行政处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并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裁量基准适用向企业作出解释说明,避免随意裁量。(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一)强化网上网下互动执法。分行业制定非现场监管执法和网上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具体内容及处置方式,将网上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作为执法的重要线索和依据,逐步提升非现场执法比重,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的干扰。(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二)实施企业自查整改问题免罚。鼓励企业主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且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整改的问题隐患不再处罚,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三)加强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管理。聚焦安全技术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助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规划财务与内审科)

(二十四)加强政策法律公布解读。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品、执法现场解说等形式向企业公布和解读涉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法律和政策的受众面和知晓率,推动法律和政策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挥中心、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十五)依法规范开展监管执法。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将《规定》《指引》作为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规范,做到程序合法规范、用语文明规范、履职尽责规范。(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 支队)

(二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情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七)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八)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存在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应依法执行,防止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九)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局机关科室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单位:机关各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分担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三、贴近市场主体主动服务

(三十一)常态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暨“安全体检”。政府“买单”组织专家力量助力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安全体检”,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科室)

(三十二)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应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三十三)整治提升化工园区。指导化工园区规范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引进安全高效。(牵头单位:危化一科)

(三十四)帮助企业规范开展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科学助力企业工艺创新,推进新建化工项目快速落地。(牵头单位:危化一科)

(三十五)促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试点企业现场观摩、指导、视频交流,提升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危化一科)

(三十六)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帮助企业解决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处理的、困扰企业多年、难以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牵头单位: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科室)

(三十七)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发挥工伤预防资金作用,联合市人社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危化二科)

(三十八)定期进行证照到期提醒服务。定期提醒提示近期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延期、“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审或者换证,避免因证书过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三十九)快处市场主体问题诉求。健全完善“12345 政务服务热线”“12350举报投诉电话”处置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处理市场主体反应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牵头单位:调查评估统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

(四十)树立为民服务“窗口”形象。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重要岗位日常值班值守,主动办理业务,积极做好咨询解答、培训在线报名、考核成绩查询、证件邮寄等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四十一)开展超前安全风险预判。结合季节性和安全生产特点,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预判,对症制定源头防控措施,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科室)

(四十二)创优发挥应急管理学院力量。深化地校合作方式,创优长治应急管理学院,努力开创教、学、研、训一体化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新途径,加强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人才培养,为企业安全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牵头单位:学院建设工作专班)

(四十三)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在高温、汛期、大风、寒潮等特殊时段,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指导企业做好领导带班值班、应急准备等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衍生灾害。(牵头单位:应急指挥中心、自然灾害科、防汛抗旱科、调查评估统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执法科室)

(四十四)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及时编修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推行应急预案常态化实战演练及评估修订,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牵头单位:应急指挥中心)

(四十五)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全面推进长治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发挥现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推进政府购买成功通航应急救援力量的整体编成、训练协同和救援联动,全力打造“一专多能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牵头单位:基地建设工作专班、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自然灾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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