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粉尘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潞安化工集团、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长治公司、山煤集团晋东南分公司,市直监管煤矿:
粉尘防治工作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采掘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一方面会对职工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另一方面管理不善可能造成煤尘爆炸事故。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根据《关于对全市所有涉粉尘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长安办发〔2022〕40号)和《长治市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实施方案》(长应急发〔2022〕54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粉尘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治市煤矿粉尘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煤矿“粉尘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对全市所有涉粉尘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长安办发〔2022〕40号)和《长治市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实施方案》(长应急发〔2022〕54号)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市煤矿煤尘爆炸安全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市煤矿粉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对全市煤矿粉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研究解决粉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常高明
成 员: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科、煤矿相关业务科室、各综合检查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王保维同志担任,负责全市煤矿粉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到2023年3月底
三、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
四、检查内容
(一)综合防尘制度方面。煤矿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0-2006标准制定并落实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是否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了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制度,粉尘浓度传感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并实时上传,是否按规定设置粉尘浓度监测地点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等降尘措施。
(二)现场管理措施方面。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综合防尘洒水及消防洒水系统;回采工作面是否按照规定采取煤层注水措施;采煤机割煤时是否开启喷雾,内喷雾压力是否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是否小于4.0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是否停机;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是否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炮采工作面是否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设置放炮喷雾;爆破前、后是否冲洗煤壁;防尘管路吊挂是否平直,不漏水,管路三通阀门便于操作;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是否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喷射混凝土时,是否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内,是否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各防尘设备设施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巷道中是否存在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是否定期冲洗刷白巷道;煤矿其他易产生粉尘积聚地点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关键环节管理方面。主要进回风大巷是否存在超风速导致粉尘扩散现象;是否存在煤尘堆积现象;是否按照规定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AQ1020-2006的规定。
(四)应急预案方面。是否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了完善的煤尘爆炸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熟悉预案内容;井下人员能否熟练佩戴自救器、熟悉安全避灾路线,正确应对煤尘爆炸等重大突发情况。
(五)有关粉尘防治其他方面。是否按照相关防尘规定标准对煤矿其他涉粉尘场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五、开展方式
本次粉尘防治专项检查采用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全覆盖检查、主体企业督促煤矿对所查隐患高质量整改、市局对市直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县区监管煤矿进行抽查检查。
(一)煤矿企业在本月完成自查自改工作,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细化检查方案,认真对照粉尘防治专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五落实”进行高质量整改。
(二)各煤矿主体企业要成立粉尘防治专项检查组,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督促所属矿对所查问题进行高质量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整改闭环。
(三)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按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成立粉尘防治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主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本次检查作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煤矿粉尘防治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疫情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和任务进度,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开展煤矿粉尘防治专项全覆盖检查,要根据煤矿风险进行提前分析研判,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实施精准检查。
(三)督促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对表检查,对标整改,确保财力、人力、物力到位。各主体企业全面排查,抓好矿井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并形成自查、排查报告及时上报。
(四)及时报送信息,总结运用成果。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主体企业要将粉尘防治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提出抓好粉尘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上报市局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科。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专项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相关规定。检查组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要求,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原则,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保障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联 系 人:王保维 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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