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安全监管部门,市直监管煤矿企业: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现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市直监管煤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同时督导县、区工作开展情况。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程序、职责等落实情况;

 (三)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具体情况(计划、台账、明细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检查现场、反馈意见、督促落实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企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安全投入“不欠账”理念,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真正做到安全投入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严格督查,切实推动监管部门履职到位。认真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强化措施,切实保障监督检查效果。加强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监管煤矿企业协调沟通,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盛永志          电话:0355-3083589

邮  箱:syzxh0332@sina.com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文件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