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的安全生产,根据长安局人培发[2011]1号文件,市局决定对我市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1年4月15日至4月27日
三、培训地点: 长治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长治市城东南路6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共计1950元
五、培训要求:
(一)、学员参加培训时,须携带以下相关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接收
1、报名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县局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3、初中以上学历证书或相关证明
4、复训人员需携带原培训证件
(二)、本期培训由培训中心指派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培训有关工作
六、报到截止时间:2011年4月15日下午6点
望各县市区安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并将培训人员上报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培训科。(电话0355—3083983)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