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和企业高度重视汛期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谋划各类防范应对措施。
二、各企业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开展一次季节性隐患排查,全面分析研判汛期安全生产的风险,制定详尽的安全检查表,对标检查。
三、强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
四、做好防汛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汛应急处置措施,坚决防范汛期安全生产事故。
五、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给相关企业,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汛期生产安全。
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晋安监发〔2017〕76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汛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现将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随着汛期来临,暴雨、雷电、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即将增多,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威胁。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早动手,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加强企业汛期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汛期生产安全事故。
二、提前防范,开展汛前隐患排查,确保夏季“六防”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汛期降水量大、气温高、雷电多的特点,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认真做好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的“六防”工作。各企业要按照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在汛期到来前扎实开展一次季节性隐患排查。一是要对全厂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维护,确保设备接地检测合格;二是对于位于山体旁、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采取监测和相应防范措施,提前预知和研判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三是油气长输管线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的地区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管道安全;四是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检查,对企业仓库、罐区等储存场所的房屋、围堤、雨水阀、排污阀、油水井、事故池、地沟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防止因危险化学品防火堤、围堰阀门管理不到位,造成危险化学品随雨水外排,引发环保事故;五是要加强电石、金属钠、金属镁、金属钙等遇湿易燃化学品仓库,及剧毒化学品仓库的安全检查,做好防雨、防淹涝和湿度检测工作,防止遇湿后产生爆炸火灾事故。
三、强化雷雨天气装卸作业管理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下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管理,防止在雷雨天气发生装卸事故。一是雷雨天气禁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二是雨天不得进行剧毒、强腐蚀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 品装卸作业;三是易自燃、易挥发、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和液化、压缩气体装卸作业要避开高温天气进行。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值守
各级安监部门及各企业要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进一步健全与气象、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汛期安全生产。
各企业要组织开展防汛专项应急演练,检查应急器材物资的配备和应急队伍应急准备工作情况;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段要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市安监部门要及时将该通知下发至县级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汛期生产安全。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