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场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6〕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医疗机构制剂(包括中、西医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申报条件需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执行,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与时限
(一)县级申报。各县区医疗机构须于2026年7月6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区医保局;各县区医保局要牵头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集中申报,做好材料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整理,统一报送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邮箱(czsybjyyke@163.com)。本辖区无医疗机构申报的,各县区要以正式书面形式将零申报情况反馈市局医药服务科。
(二)市级直报。市直医疗机构须于7月6日前,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
(三)市级初审。市医保局将于7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初审、组织推荐,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制剂统一报送省医保局复审。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2026年度申报资格,不再受理补报;申报材料要按照附件模板规范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级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联系方式: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 丁寒伟(2082113)
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 景 莉(2054263)
市市场局药品生产科 侯 睿(2086219)
附件:1.申请纳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表
2.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核算表
3.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4.(县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汇总表
5.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的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负面清单
6.《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附件1:申请纳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表(1).doc
2.附件2: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核算表(1).doc
3.附件3: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1).doc
4.附件4:县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汇总表(1).doc
5.附件5: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负面清单(1).doc
6.附件6: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