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财政局,市直、驻市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治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